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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2020-02-12 23:05:00  来源: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责任编辑:张芳  

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

第 8 号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三明市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通告如下:

1.即日起来元的非三明户籍人口,必须在抵达三元24小时内主动向暂住地派出所或通过扫描“入明人员信息登记”二维码(二维码附后)申报、登记。1月28日后已经入元的流动人口,要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派出所进行补充登记。

2.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在我区居住的流动人口,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做好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东负责(房东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须指定专人负责);居住在用工单位宿舍的,由用工单位负责;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亲友的户主负责。

3.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负责人、雇主、房东信息采集报送采取网上办理。申报方式:微信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依次点击“办事大厅→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居住证业务→居住登记”,按内容要求如实申报。

4.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三明市公安局通告规定,凡春节期间未离开三元的在元务工、经商、就业的人员,用工单位或雇主、房东要逐一电话劝告务工人员、租客不要随意离开三元。对春节期间返元或新增的来自省外人员,用工单位或房东必须立即向暂住地派出所及所在村(社区)报告,信息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居住地址或服务处所、到三元时间、联系方式及随行人员等要素。

5.凡从湖北省、温州市等疫情重点地区来元人员及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从入元之日算起),凡从湖北省、温州市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重点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居家观察人员和共同居住人员要认真落实三个“严禁”(严禁聚餐、聚会、聚集)要求,严禁擅自探访、接客或外出,做到既隔人也隔户。用工单位、雇主或房东要督促其执行到位。

6.用工单位、雇主要掌握用工人员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须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流动人口凡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主动报告用工单位负责人、雇主或房东,及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7.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凡不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用工单位、雇主及流动人口本人,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重处理。

入明人员信息登记二维码

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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