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当前位置:首页 > 三元新闻网 > 国内国际 > 
林郑月娥签署《国歌条例》 12日刊宪实施
2020-06-12 09:46:0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郑新凤  

新华社香港6月11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1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特区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该条例将于6月12日正式刊宪实施。

“我很高兴《国歌条例》12日正式刊宪生效,这标志着特区履行宪制责任,也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林郑月娥当日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尊严是特区应有之义。

她表示,期望市民自觉尊重国歌,因此推广国歌的工作至为重要。为了让下一代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教育局会更新教学资源,并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援学校教导学生。

特区政府新闻处当日发布新闻公告表示,《国歌条例》为奏唱、保护及推广国歌订定条文,以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以及弘扬爱国精神。《国歌条例》所订明的罪行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在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特区立法会于2019年1月和2020年5月分别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二读程序,并于6月4日三读通过该草案。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三元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三元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三元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三元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三元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三元新闻
    [更多]基层快讯
    [更多]三明新闻
    • 主管单位:中共三元区委宣传部 地址:三元区政府大楼宣传部
    • 热线:0598-8393106 投稿邮箱:syxww8393106@163.com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闽ICP备18015346号 编号:35120210045
    • 全国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网址:http://www.12377.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