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三元区陈大国有林场与砂蕉林业专业合作社签订《技术托管合作经营协议》,在全市率先实现国有林场对集体林地个私林木全周期、全流程技术支持,这是三元区践行“国有林场 +”模式的生动缩影。 国有林场是森林资源的核心载体,承担着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生物多样性的使命,莽莽青山是其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近年来,三元区推行“国有林场 +”模式,激活区属国有林场生态建设“主力军”效能,深化场社、场村合作,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走出一条林农增收、林区共富的特色路径。 激活林地增产新引擎 此次签订的《技术托管合作经营协议》涉及2600亩杉木中幼林,合作周期持续至山场完成主伐皆伐。其间,陈大国有林场将全程提供抚育间伐、权证办理、项目申报等全链条林业技术服务。根据协议,山场因技术提升增加出材量产生的超额利润,85%归砂蕉林业专业合作社所有,剩余15%由国有林场获得。 “有了国有林场的专业技术指导,这片林子的出材量至少能提升30%!”砂蕉林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陈国增对合作前景充满信心。这一模式不仅构建起“国有林场+合作社+农户”的三方利益联结机制,还有效整合了合作社中“不会经营、不愿经营、经营不善”的零散林地,依托国有林场技术优势实现林地保值增值,让技术示范的“辐射效应”惠及更多林农。 破解场村矛盾老难题 划拨林地使用费结算,曾是困扰国有林场与村集体关系的“症结”。早年,国有林场与村集体签订的协议中,林地使用费以1995年“林价”为计算基准,与当前市场“木材销售单价”差距大,既影响村集体收益,也给场村和谐稳定带来隐患。 为破解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三元区区属国有林场主动担当、积极“破题”,推广林地使用费“按亩按年支付”模式,让部分村集体收入薄弱的村集体提前“兑现”林地收益,切实保障所有者权益。 “‘按亩按年支付’的方式,兼顾了林地所有者实际经济收益,维护了国有林场经营区安定稳定,实现了‘双赢’。”区林业局副局长谢金良解释道。自2024年3月,三元区国有林场与岩前镇白叶坑村委会签订首份“按亩按年支付”协议以来,全区已有5.14万亩划拨林地纳入该结算体系,占比达53.5%,每年可为相关村集体增收125万元。 拓宽林业经营新路径 近日,陈大镇棕南村、陈墩村分别与区属国有林场达成合作造林共识,将284亩采伐迹地交由国有林场负责造林,相关施工计划于明年第一季度启动。 “国有林场+村集体”合作造林,是三元区属国有林场深化场村合作的重点模式之一。合作中,村集体只需提供造林所需林地,国有林场全程承担造林、管护的生产成本与经营风险。这一模式既为国有林场拓展场外造林林地资源提供支撑,又有效解决集体林地“管理粗放、经营不当、投入不足”的痛点,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赢”。 “国有林场又出钱又出力,造林质量还有保障,我们完全放心。”陈大镇棕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刘锡光的话,道出了村集体对合作模式的认可。截至目前,三元区已累计实施“国有林场 + 村集体”合作造林1.14万亩,覆盖5个乡镇、21个行政村,让越来越多村集体与林农共享林业发展红利。未来,三元区将加快推进“国有林场 +”发展模式,继续在探新路、树标杆、作贡献上发力,以林业高质量发展为笔,在助力共同富裕画卷上写下更坚实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