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加油站的股份, 可以带着大家低价购买柴油囤积, 再高价卖给加油站? 这样的好事你相信么? 这样的“好事” 三明就有20多人上当受骗 共计损失258万余元 2009年至2012年4月,王某芳在三元区某加油站担任财务人员期间,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自己拥有加油站股份、有渠道以低价购买柴油囤积、待油价上涨后变卖给加油站的事实,以每月1%至2%的利率,向多人陆续“借款”,“借款”形式有收取现金和骗取他人信用卡后套现。 为维持自身信用,王某芳不断通过借得现金或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以“拆东墙补西墙”的形式填卡、归还少量到期债务并支付利息,但所负债务却越来越多。 2012年4月,王某芳因债额高筑,无法继续支付利息,便将套现后的信用卡遗留在三元区某加油站后关闭手机,逃匿至泉州市。经统计,王某芳向多名被害人“借款”或骗取用信用卡后套现尚有2587760.78元未归还。 2018年11月21日,王某芳在南安市一工厂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王某芳虚构事实,向不特定被害人借款和借信用卡后套现,借来的钱款和信用卡套现的钱款大部分用于还前借款或支付利息,致使2587760.78元集资款不能返还,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诈骗的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某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587760.78元给各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