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元肺炎防指办〔2021〕30号 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疫情防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为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防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2021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祭扫场所按照既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祭扫需求、又不引起人员大量聚集的原则,实行错时错峰、从简祭扫。 二、乡镇(街道)公墓、乡村骨灰堂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根据场所承载量,实行分片区分角落、分日期分时段祭扫。 三、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点,由主管部门、属地负责监管落实,实行错峰限流祭扫,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等防护防控措施。 四、零散坟墓及历史埋葬点,由属地负责,加强安全管理和道路管控,在确保人员不聚集、不扎堆的前提下有序组织错峰限流祭扫。 五、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祭扫规定,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不在指定区域和焚烧炉以外的场所随意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得携带火种上山,严禁在山头、林地、坟墓使用明火,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六、提倡通过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代为祭扫等形式表达对先祖先人的缅怀之情;现场祭扫的提倡以上香、敬献鲜花的方式从简祭扫。 七、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积极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文明环保的祭祀方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做文明祭扫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做文明祭祀的践行者和引领者。 三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