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但是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可能产生有危险或威胁,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以往出现类似情况,民警一般会把寻衅滋事的醉酒人员带到办案区约束起来,但如果醉酒者因为大量饮酒引发其他突发疾病会出现一些意外,甚至出现生命安全事件,由于派出所没有医疗条件,民警辅警也缺乏专业的急救技能,存在一定风险,那么就只有送到医院处理;然而把情绪失控的醉酒者放在医院,也会对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造成困扰,严重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导致医院方报警,派出所需要二次出警。为了进一步规范涉酒警情处置,更好地保证醉酒人员的安全,建议如下: 1、公安局会同卫生健康委联合探索建立警医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在各医院场所建立一间醒酒室,安全规范的处置醉酒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少醉酒闹事人员危害社会、干扰正常接处警工作以及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2、醒酒室内需配备专用醒酒椅和醒酒床等必要的防护、救治设备。 3、需在醒酒室内张贴劝酒标语,墙上悬挂相关的工作制度,设置储物柜、人身检查区等。在入口处安装人脸识别探头,数据接入公安局智能防控平台,室内安装高清探头,接入督察视频平台,便于对醉酒人员和看管人员的管理。达到一个三方共赢的效果。 总的来说,一方面通过医院相关医疗设备辅助,及时给予醉酒人员医疗帮助,保障醉酒人员的人身安全,体现人性化执法;另一方面,医护人员在对醉酒人员进行抢救时,经常会受到醉酒人员的侵害,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可以把醉酒人员直接带至醒酒室, 由警力进行保障。再者,此举也是警方整合社会资源,节约警力资源的一种新举措。 希望三元区甚至全市由政府牵头在各医院进行推广建设醒酒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