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三元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翠玲,副主任罗裕明、范其鉴、周金涛、苏奕泰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剑锋,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区政府办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范其鉴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林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奋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探索共同富裕实践路径的决定》和《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暂行办法》。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因工作需要,决定免去: 刘铭盛的三元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因工作需要,决定任命: 陈许忠为三元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因工作需要,免去: 郑成珺的三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 强的三元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因工作需要,任命: 谢 清为三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杨军梅为三元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明珠为三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 静为三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亚运为三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区人大常委会林翠玲主任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