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 第10号 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经研究,决定立足现阶段实际,对部分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指挥部第1号令部分措施 1.第五条关于“辖区内除超市、医院、农贸市场、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正常经营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废止。明确辖区除足浴(含推拿按摩)、KTV(含夜总会)、电影院、旅游景点、酒吧、网吧、游戏厅、大排档、游乐场、棋牌室(含麻将馆)、健身馆(含养生、护理店等)、各类线下培训机构、临时占道市场等人员密集或人员密切接触的场所暂缓开业外(具体开业时间另行通知),其他服务业企业可于2020年2月14日24时后开业。具体复工办法按照《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元肺炎防指办〔2020〕30号)执行。 2.第十一条关于“辖区内所有农村客运班车,出入三元辖区所有班线客车全部停运”废止。全区农村客运班车及出入三元班线客车,逐步恢复运营,具体恢复情况详见市、区交通部门有关通告。 二、停止执行指挥部第5号、第7号令关于“严格限制居民出行”措施 即日起,倡导辖区居民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外出活动,降低出行频率。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外出应佩戴口罩,不在公众场合聚众聊天,逗留闲逛,不参加任何集聚性活动。 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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