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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序渐进,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2017-02-17 11:44:00  来源:  责任编辑:徐丹  

  2月6日上午,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市委巡视机构干部培训班正式开班,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各部门、市委巡视机构的全体人员将分三个批次,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规党纪、形势任务教育、纪检监察业务等内容开展集中“充电”。监察委成立伊始全体人员上岗集中“充电”,这是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2016年,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审议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和试点方案。这项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设立监察委员会,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高度重视,将其专门列为今年主抓的七项重要工作之一,并对如何推进这项工作给出了清晰的路线图。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对2017年制定国家监察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规划:中央纪委要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国家监察法一审、二审,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编制“三定”规定,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2017年1月9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上说,任何立法都有一个过程,立法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做法和成效,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机构,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完成国家监察法一审、二审,最终会出台国家监察法。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分析,制定国家监察法,体现了中央的法治思维,是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的标志,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化的必然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功实践。

  改革的顺利推进,离不开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久,中办就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在三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今年1月,北京、山西、浙江陆续成立了省一级的监察委员会。

  2月4日,山西省委在晋城市召开市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会上,各市汇报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对11个市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点评。会议对推进市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各市县要认真落实《关于市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委统一安排,扎实做好基础工作,根据各市实际,分别采取“先县后市”和“先市后县”的办法进行,既要保进度,又要保质量,成熟一家,挂牌一家,确保如期高质量组建起新的监察委员会。

  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的要求,试点地区要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先完成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转隶,确保今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工作,这也要求试点省市党委担负起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纪委负专责,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联系本地区实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改革试点推动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为改革全面铺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实践基础。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闭幕后,各相关部门陆续作出了部署:1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强调,要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立法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1月1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全力配合做好试点工作。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按照七次全会部署,集中力量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完善国家监察法草案,并研究与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工作。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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